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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7日電)勞動部今天表示,端午節是法定休假日,依「勞動基準法」規定,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。如果勞工同意配合於端午節出勤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 今年的端午節就快到了,勞動部今天指出端午節是勞基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,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。 另外,勞動部說部分事業單位或因行業特性,需員工於休假日出勤,如勞工同意配合在端午節出勤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「端午節」如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,雇主也必須讓勞工在其他工作日補休。 如果事業單位想要採行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,也就是連休4天,可依第30條第3項規定實施「8週彈性工時」,於經「有工會者,經工會同意,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,經勞資會議同意」的程序後調整出勤。 勞動部提醒,包括「端午節」在內的任何一個國定假日之出勤及工資給付,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。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,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,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。10505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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